# 加密資產案件引發司法爭議 反映法律認定分歧近期,一起涉及百萬加密幣被盜的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加密資產領域的復雜性和風險,也凸顯了我國在加密資產法律定性上的分歧。2023年5月,上海居民歐某發現自己存儲在某錢包中價值百萬的加密幣突然"蒸發"。經過調查,歐某發現一個月前有人將他的加密幣全部轉走。通過技術分析,歐某發現自己使用的錢包中存在一個會自動獲取私鑰的"後門"程序。歐某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迅速立案偵查,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1和董某2是該錢包平台的兩名資深前端開發工程師。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在錢包中植入"後門"程序,非法獲取用戶的私鑰和助記詞等敏感數據。然而,案情並非表面那麼簡單。在審訊過程中,檢察官發現真正轉走歐某加密幣的另有其人。原來,另一名曾在該平台工作的張某2也通過類似手段植入了後門程序,並於2023年4月將歐某錢包中的加密幣全部轉走。最終,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其中,實際盜取加密幣的張某2在賠償部分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五萬元。這一判決引發了法律界的爭議。有觀點認爲,本案定罪存在"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的嫌疑,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加密資產的法律性質認定。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加密資產的定性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加密資產不是財物,而是一種數據;另一種則認爲加密資產具有財產屬性,可以成爲侵財類犯罪的對象。近年來,隨着科技發展和司法觀念進步,越來越多的判例實質上承認了加密資產的財產屬性。有法律專家指出,本案中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定罪可能無法恰當評價被告的犯罪行爲。他們認爲,比特幣等加密資產已經具備刑法中"財物"的特徵,包括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一些專家建議,本案更適合以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他們認爲,被告利用職務便利,將用戶托管在平台的加密資產非法佔爲己有,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而且,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區間更寬,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更能體現犯罪行爲的嚴重性。這起案件凸顯了我國在加密資產法律定性上的分歧,也反映出現行法律在應對新興技術帶來的挑戰時存在滯後性。隨着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加密資產市場的成熟,法律界和學術界呼籲盡快明確加密資產的法律屬性,爲司法實踐提供更統一的指導。
加密幣被盜案判決引爭議 專家籲明確數字資產法律屬性
加密資產案件引發司法爭議 反映法律認定分歧
近期,一起涉及百萬加密幣被盜的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加密資產領域的復雜性和風險,也凸顯了我國在加密資產法律定性上的分歧。
2023年5月,上海居民歐某發現自己存儲在某錢包中價值百萬的加密幣突然"蒸發"。經過調查,歐某發現一個月前有人將他的加密幣全部轉走。通過技術分析,歐某發現自己使用的錢包中存在一個會自動獲取私鑰的"後門"程序。
歐某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迅速立案偵查,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1和董某2是該錢包平台的兩名資深前端開發工程師。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在錢包中植入"後門"程序,非法獲取用戶的私鑰和助記詞等敏感數據。
然而,案情並非表面那麼簡單。在審訊過程中,檢察官發現真正轉走歐某加密幣的另有其人。原來,另一名曾在該平台工作的張某2也通過類似手段植入了後門程序,並於2023年4月將歐某錢包中的加密幣全部轉走。
最終,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分別判處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其中,實際盜取加密幣的張某2在賠償部分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五萬元。
這一判決引發了法律界的爭議。有觀點認爲,本案定罪存在"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的嫌疑,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加密資產的法律性質認定。
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對加密資產的定性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加密資產不是財物,而是一種數據;另一種則認爲加密資產具有財產屬性,可以成爲侵財類犯罪的對象。近年來,隨着科技發展和司法觀念進步,越來越多的判例實質上承認了加密資產的財產屬性。
有法律專家指出,本案中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定罪可能無法恰當評價被告的犯罪行爲。他們認爲,比特幣等加密資產已經具備刑法中"財物"的特徵,包括管理可能性、轉移可能性和價值性。
一些專家建議,本案更適合以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他們認爲,被告利用職務便利,將用戶托管在平台的加密資產非法佔爲己有,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而且,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區間更寬,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更能體現犯罪行爲的嚴重性。
這起案件凸顯了我國在加密資產法律定性上的分歧,也反映出現行法律在應對新興技術帶來的挑戰時存在滯後性。隨着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加密資產市場的成熟,法律界和學術界呼籲盡快明確加密資產的法律屬性,爲司法實踐提供更統一的指導。